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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投资购写字楼或商铺有什么限制
广州调控升级,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禁购非居住物业
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
建房〔2010〕18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现就加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的实施监管,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通知如下:
一、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2、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机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2、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购房结汇,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五、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对购房的境外机构、个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告知,并做必要风险提示。
六、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并指导监督落实。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换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结汇等方面的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建住房[2006]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增长较快,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也比较活跃。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
(一)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二)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批准设立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颁发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企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凭上述证照到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商务主管部门换发正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期限一致的《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五)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的,须妥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对有不良记录的境外投资者,不允许其在境内进行上述活动。
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六)对投资房地产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境外投资者,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
(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外汇借款结汇。
(八)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九)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当遵守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规划许可批准的期限和条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监管,发现囤积土地和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十)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十一)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十二)外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资金汇入和结汇,符合条件的允许汇入并结汇;相关房产转让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合规性审核并确认按规定办理纳税等手续后,方允许购汇汇出。
四、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
(十三)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当前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可能引发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清理整顿并予以纠正。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有关操作细则,加强对各地落实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擅自降低企业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比例,以及管理不到位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违规跨境交易和汇兑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四)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建设部、商务部、统计局、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完善外资房地产信息网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尽快实现外资房地产统计数据的信息共享。
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请问香港人在深圳购买写字楼有限制吗?
香港个人在深圳购买写字楼,是有限制的,但香港公司如果在深圳设立办事处的,可以购买,或者香港个人在深圳设立一个壳公司,用公司名义购买也是可以的,有方式可以操作,建议咨询律师。
以企业名义购买写字楼的交易流程以及相关税费(深圳)?
先到房管局查册证实对方房屋产权有无在银行办理抵押如果有必须先赎契
签订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交税
买方简单,基本上只需要叫3%税费
卖房税费有营业税5.5%个人所得税1.5%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较为复杂计算方法是能提供上手发票:转让收入-上手业主有的购房发票价-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金*四级累进制(一般是30%)
另外还有双方手续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双方0.05%出证费50元/本和证照印花税元/本
中间还要和对方谈好税费是各付还是实收
个人建议
买卖涉及金额大,中间有很多流程上的问题。不要为节省一点中介费找个人帮你吧
请问深圳neo大厦14层是哪个公司啊?
两个利好
先说两个利好。
前些天,位于深圳前海自贸区的华润前海大厦T2写字楼,被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整栋收入囊中,这笔大宗交易所涉及的建面约10万平方米,交易对价约70亿元。
中信保诚由中信集团和英国保诚集团联合创建,这是外资涉足深圳的又一笔大宗交易。
在住宅市场上,在刚过去的12月,深圳市二手住宅成交9959套;11月,深圳市二手住宅共过户8013套。深圳住宅呈现出王者归来的火爆之势。
两个不利好
再说两个不利好。
罗湖国速中心B座129套办公产品,开盘后,经过一年努力,在深圳房地产信息平台上,显示的已签预售合同才8套。其余的都是显示期房待售状态。
不错,一栋写字楼一年时间也就卖了8套。按照这个龟速,国速中心129套办公产品要用十几年时间才能卖完。
虽然随着时间推移,国速中心慢慢也会几套几套成交,或许之前成交正在办手续的几套也会补上网签,但对于火爆的深圳住宅楼市而言,罗湖的国速中心的销售龟速令人汗颜,与其“国速”形象名不符实。
深圳房地产信息平台显示,2019年12月,深圳办公楼仅成交252套,与火热的二手住宅成交9959套有着天壤之别。而截止2019年12月底,深圳写字楼可售套数有11234套。可售面积约144.5万平米。
如果用每月252套消化速度,深圳现有可售的写字楼要用近45个月,接近4年的时间才能销售完。
根据戴德梁行报告,未来5年深圳有望迎来853万平方米的甲级写字楼供应,仅2020年有望投入使用的供应就达178万平方米。
这是天量供应!这要用N年才能卖完吧。如果不寄托于大宗交易,深圳写字楼市场还有什么希望呢?
写字楼冰火两重天
深圳写字楼怎么啦?从表面看,可以用冰火两重天来形象。
在戴德梁行的报告里,深圳已成为中国房地产大宗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之一,占全国总交易量近五分之一,2019年累计成交31宗,成交额达507亿元,同比增长77%,创下历史新高。
其中,超过90%的成交金额发生在深圳核心区域,同时,超大型成交频现,全市成交额20亿元以上交易共8宗,占成交总额超80%。
深圳外资投资占比从去年2%大幅增加至16%,成交主要来自多个香港买家。2019年外资开始在大湾区发力,今年以来在收购成交量以及来深圳考察的数量都创下纪录。
深圳写字楼大宗交易频繁,背后应该清楚看到,这主要是外资、金融财团及部分大型机构所致,央企、国企也涉足一些中小宗交易。这些交易都是在深圳核心区域的优质物业,比如前海,许多作为总部基地。而对于非整售的写字楼市场,交易异常惨淡,尤其是只能企业购买、户型面积又有限制的工改项目。
另一方面,在写字楼的空置率、租金方面,2019年深圳经历了史无前例的考验。
深圳大街上到处派发着招租传单,有一张是南山、福田车公庙等区域的写字楼价格,大部分在每月100元/平方米以下,最低到了49元/平方米。其中,位于福田车公庙的NEO大厦,租金是108元/平方米起,南山后海的中洲控股中心的价格则是128元/平方米起。
深圳NEO大厦有一套高层写字楼,面积大约在320平方米,2018年租金每月260元/平方米,中介言现在可以降到170元。这意味着,租金价格降幅达到了34.6%。
NEO大厦对面的天安数码城,写字楼价格则更为便宜,从每月150元/平方米到每月80元/平方米,租金降幅达到了46.67%。
据房屋代理机构第一太平戴维斯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深圳甲级写字楼空置率已达22.4%,部分片区空置率超50%。
戴德梁行报告显示,2019年深圳甲级写字楼新增供应53.56万平方米,较上年减少23.5%。然而新项目的入市并未有效刺激吸纳量的增长,全年累计吸纳量仅10.17万平方米,不及上年的1/4;在需求疲软的影响下,2019年深圳写字楼空置率涨至22.04%,同比上升了6.33个百分点。
展望
深圳写字楼市场受全国宏观经济下行以及中美情势影响,写字楼市场“寒冬”也与大量的P2P爆雷有关,相关金融企业退出后导致空置率直线上升。
面对“寒冬”,深圳写字楼业主一方面通过不断调整租金及租赁策略应对困难,一方面寄托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以及政策刺激需求不断增长。
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先行示范区的政策叠加为深圳带来新的机遇。对于深圳楼市来说,人们希望未来越来越美好:政策新利好年年不可少;全国及国外资金不断涌入;城市规划及建设一年一个新台阶;房价不能跌只能涨,哪怕微涨;调控不能调死楼市,保留随时激活的可能----
但是,再多的城市利好,再火爆的住宅市场,不代表深圳高楼大厦快速售罄,写字楼100%的出租率,十二分满意的租金回报。深圳是发展神奇的城市,写字楼能否上演神奇传说,未来5年,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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