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深圳买房怎么查楼盘有没有五证?
- 2、深圳雕塑家园写字楼“五证”有哪些,想买房子,谁能介绍一下?
- 3、深圳房屋预售许可证查询方法是什么?
- 4、写字楼什么条件才能领预售证
- 5、深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是哪些?
深圳买房怎么查楼盘有没有五证?
1,五证: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第三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第四个是《建设工程施工证》(建设局),第五个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
2,预售证是五证里最后一个办理的证件,是房管局负责审批办理的,你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如果预售证已经办理出来了,说明该小区的五证是齐全的,可以放心购买的!
深圳雕塑家园写字楼“五证”有哪些,想买房子,谁能介绍一下?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雕塑家园写字楼小区相关问题。
雕塑家园写字楼“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雕塑家园写字楼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购买雕塑家园写字楼之前一定要先看五证是否齐全。
雕塑家园写字楼户型设计合理,采光好,适合居住。雕塑家园写字楼整体绿化率高,绿色覆盖大,环境优美。雕塑家园写字楼以绿色环保理念设计,整个楼盘都充满了环保绿色的气息,非常适合购买自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深圳房屋预售许可证查询方法是什么?
一、申请报告。\n申请报告须写明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具体座落、申请预售的房屋面积、幢数、编号等和申请预售的理由\n《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n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房地产权证\n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n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n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商品房基础验收合作证明或由已按规定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的银行出具的商品房已完成其建筑安装工作量25%以上的证明\n与深圳市注册的银行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n水、电、煤等配套已落实的有关证明\n与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或施工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度计划\n商品房预售方案。\n内容包括:商品房座落、结构、装修与设备标准,预售计划、预售价格、地点与方式、交付使用日期等内容。\n三、房屋使用公约,与所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n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及建筑明细表\n经审核批准的自制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或采用市房地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标准文本的书面承诺\n申请预售时上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月报表\n外资企业还须提供外资委的企业批准证书。\n希望可以帮到你。
写字楼什么条件才能领预售证
写字楼领预售证条件:
需要有: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土地使用权证书
6: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
8:商品房预售方案
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深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是哪些?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 1日起施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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